在日常生活里,经常会听到人们使用“变态”一词,比如议论某人“有点变态”等等。那么…,从心理健康学上看,“变态”的含义是什么呢?
“变态”,实际上是指心理疾病。不过,人们往往会和“心理失常”混用。比如,有人一会儿说“这个人有点反常!”一会儿又说“这个人有点变态!”“变态”和“反常”在他的“词典”里是同一个意思。
确切地讲“反常”(即“失常”)属于病态心理,而“变态”则归类于心理疾病。当然,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着的,往往难于截然划分。这里讲的“心理疾病”,主要是针对有轻微的变态行为说的。
我们可以从一个人行为上的偏离程度,来判断这个人的“变态”程度。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表现,偏离社会生活规范的程度越厉害,他的“变态”程度也就越深。极庋变态行为者,就得求教于变态心理学专家,帮助他们医治严重的心理疾病。
(1)由于在心理上不能战胜因挫折、困难和失败而带来的种种困扰与烦恼,于是产生了某些夸张的和固执的心理反应
(2)心理上的严重而又持续的失常,最终导致丧失对外界适应的能力。但是所谓的心理上的“变态”和常态,只是相对而言的,它们也仅仅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异。
这也可以说是,从宏观上、从广义上,对“变态”心理的解释。西方有位心理健康专家说:“心理健康和心理病症之间,没有固定而清晰的界限。心理健康是一种理想,每个人朝着这个理想,做程度不同的进步。”
这里所讲的“心理健康是一种理想”,当然不是高不可攀的一种假想,也不是像中国古书中所讲的圣贤人物有些脱高生活实际的修养标准。这就是说,我们每个人经过适当的努力,都可以使心理完善、健全起来。
在谈论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变态”时,通常要掌握如下三个基本点:
(1)所谓的常态与变态, 很难得出客观的标准。它们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区分,而不是截然地种类上的差别,因而,很难得出客观的标准。比如说,人世间既没有所谓的“标准人格”,也没有“完全常态”。
(2)一个人的心理是否健康,要看他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他对自身的认识如何而定。因此,心理健康包含有客观和主观两类因素。比如说,有人主张凡是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的,或者能为社会所承认和接受的,就算是常态,否则就是变态。这个主张因为符合一般常识的看法,容易被人们肯定和公认。
(3)一个人的心理健康, 很难找出一个绝对的客观标准。大多是在集体中和在与另一人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因而,心理健康包含有社会意义。比如说,我们每个人既不能孤芳自赏、独来独往,也不可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因为我们天天生活在不同形式的集体里,总离不开和别人的接触与交往;在人际关系的相互交往过程中,人们彼此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