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心理疾病都不是平白无故地发生的,它们的病因绝大部分都已查明探清,因而也就可以逐渐地摸索找到治疗的方法。那么,青少年心理疾病的原因是什么呢?
招致心理疾病的原因是由生理、心理和社会影响三方面的因素所引起的。这三种因素相互影响,互为因果;而且心理疾病又往往是由这三种因素当中至少两种因素所促成的,很少是由单一因素所致病的。
这是因为生理和心理的因素是属于主观上的原因,而社会影响因素则是客观上的原因,也可以说前者是内因,后者是外因。这种造成心理疾病的因素,就又可以归类为两大原因:体质原因和诱发原因。
体质原因指个人体质对某些心理疾病有较高的易患性。它是一种潜在的、主观的因素,它的病因可能是遗传因子,也可能是在一个人生长过程的各个阶段中所形成的,或者是由于不良的家庭及社会背景等等原因所形成的。
例如,由于在童年时期,曾遭受过心理上的沉重打击、挫折或创伤,以致神经功能比较脆弱,因而往往会导致成年时期,难以应付现实的压力与刺激,于是就会形成心理疾病。体质原因是基本的、主观内在的原因。
诱发原因指引起心理疾病的直接压力,或心理创伤事故。例如,亲属的死亡、经济破产、意外损失或伤害身患严重疾病,以至发现罹患不治之症、婚姻家庭的失调或破裂,以及其他突发性的不幸事件等等。诱发原因是客观外在的近因、导火线性质的致病原因。
大量的临床观察和生活事实证明,二者经常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当然,二者中任何一种原因,从理论上说,都足以导致心理疾病的产生,不过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里比较少见。
心理疾病在西方现代社会被称为“现代病”、“社会病”。在西方,绝大部分的心理疾病都是由于不合理的社会生活作用于脆弱的个体所引起的。
那么,是不是上述这样一些原因,可以使每个不幸的遭受者,都会毫不例外地必然要发生心理疾病呢?生活实践表明,绝非如此。大多数人都是具有能够接受打击、适应环境和应付事变的充分能力的。因而对一般人说来,上面讲的各种因素,并不足以直接地引起心理疾病。
可是对于心理疾病感受性较高的人说来,任何具有诱发作用的事件(剌激),往往都足以构成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