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应该对其他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等)进行学习,了解复议、申诉、投诉、起诉、反诉、上诉、再审、期间、送达、时效、执行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
(1)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失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要求更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2)在起诉、投诉方面,如对法院的调解、判决、裁定有意见、不服的,可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产生法律效力前,提出反悔、上诉、投诉。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提出即会产生法律效力,要被依法执行或强制执行。
(3)在法律时效方面,有规定20年、2年、1年、数月,甚至几天时间的。如在借贷方面,《民法通则》第135条就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超过2年时效期当事人不催收、不起诉,即使借贷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也不予以保护,从而也就丧失了收债的权利。如果在这个时效期内提起诉讼并胜诉,但对方仍然不还钱的,《民事诉讼法》第219条又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如果在这1年之内当事人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也不保护其收债权了。又如在购物方面,如果上了虚假广告的当,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在商品出售之日起的“7日”或“15日”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当事人可以按规定要求退货、换货、修理,或向工商、商检、计量、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投诉,请求他们帮助解决。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老人要随时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对于那些卜卦算命的“大祸临头”之类的鬼话,千万不要相信;对于那些不知道底细、不了解真情的“好人好事”,千万不要去做;对于那些“天上掉馅饼”、“顷刻变富翁”的圈套,千万不要去钻。谨防受骗上当,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