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在与夫家亲属的关系中,与公婆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在封建文化中,孝顺公婆是最重要的妇道之一。《礼记•内则》中说:“妇事舅姑,如事父母”。并规定了媳妇侍奉公婆的各种细微的礼节。同时公婆有管教、监督和处理媳妇的权力。他们甚至可以不理会儿子的意见将媳妇休掉。由于“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的传统,媳妇接触最多的是婆婆,因而婆媳关系往往是人们关注的家庭问题的焦点。
最初对公婆的称呼是“舅姑”。《尔雅•释亲》说:“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这是由交表婚造成的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姻亲称谓,是来归之妇的从己称。她在婚后称夫之父母为舅姑是婚前称同一对象为舅姑的自然延续,因而可以推断姑舅是对夫之父母的面称。这种称谓最初实际是血亲称谓与姻亲称谓的合一。在交表婚制衰退之后,舅姑作为夫之父母的称谓仍保留了一段时期,后来演变为“公婆”称谓。
“公婆”在古代曾是对祖父母的常用称谓,约在隋唐时期用以称呼夫之父母。这种语义的转换最合理的解释是归之于从儿称。“公婆”在现代只能做背称,而在古时它可作为当面称呼,如关汉卿《窦娥冤》第一折:“婆婆,你要招你自招,我并然不要女婿”。明代高明《琵琶记-糟糠自厌》:“公公婆婆,我不能够尽心相奉事,反教你为我扫黄土。”
对公婆使用“爸爸”、“娘”这种从夫式的面称,尚无充足资料证明始于何时。这种称谓是切合孝顺公婆“如事父母”的道德及礼仪的规范的。媳妇在婚前习惯了用“爸爸”和“娘”称呼自己的亲生父母,在她个人意识里,这对称呼是有特定含义的,它们所指称的是赋予自己生命并把自己养大的人。婚后要将这种称呼用于另一对于自己没有养育之恩的人,当非易事。她是在礼俗的规约下发生这种称谓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