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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少数民族的家风、家规、家法(2)

文章主题:社会百科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0-02-17 00:31:04

锡伯族同样具有尊老爱幼、互助合作、重视教育的良好家风。除此之外,它还具有一个不同于新疆其他少数民族的显著特点:有严格的家规家法。旧时,有不少家庭把家规家法写成文字,告诫子女要恪守。对触犯家规者,由族长主持家族会议,进行审讯,并予以掌脸、鞭笞、顶砖、罚跪等惩罚。

伊犁地区“图木尔齐氏”(汉译为涂姓)家规中规定(选摘几条):

第一条:身为家长(或长者)而不能遵照祖宗流传的家规而行,有言行不善者,召集氏族会议,设祖先灵位,在灵位前议罪,罚羊只祭祖示众。

第二条:借故他事不积极参加氏族内的红白等事者,怠慢氏族之罪,召集氏族会议惩处示众。

第三条:氏族中遇有长者去世,各支必有一人服七七四十九日孝服,以示敬意。五世之后,可以不服孝。

第四每:同为兄弟而相互不睦,发生争吵,有失礼者,召开氏族会议治罪示众。

第五条:在氏族中任何一个抛弃父母,不孝顺父母,不养活妻女,长期在外流浪不归家室者,召集氏族会议严惩示众。

第六条:妯娌之间不能和睦相处,经常争吵者,召集氏族会议定罪,当着众人之面掌脸示众。

第七条:子媳之辈,在街道上与长辈或父母相遇而不下马、下车、让道行礼者,呈报氏族长治罪。

第八条:长者违章,则罚羊只祭祖,以求恕罪。

第九条:子辈违章,则鞭笞五十皮鞭……

以上介绍的是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蒙古、俄罗斯锡伯等民族的传统家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民族在保持其良好的传统家风的基础上,摈弃了男尊女卑、包办婚姻、多子多福等落后观念,树立起了互敬互爱、平等团结、和睦友好的新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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