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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仡佬族的“刑罚”与“民罚”

文章主题:民族风情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9-02-15 18:30:08

仡佬族民间法律对刑事和民事的处罚有明显的区别。

刑事方面,1949年前,偷盗发生后,失主会将偷盗者扭到寨老(村长)处评理,偷盗者必须退还原物或照价赔偿,同时杀鸡请酒认错;若一再重犯,可将其打死,后改为罚双倍。

明盗抢劫,强盗被打死在哪家田地,就由哪家负责掩埋。打死了人,凶手要偿命,埋葬时垫于被害人尸体底下,俗称“打死垫底”。

错打死了人,打死者要负责丧葬费用,同时罚款30至50银元,也有多达400银元的。

打伤了人,打者要负责医药费。强奸妇女,罚款10至20元,同时杀一头猪请酒赔礼认错。

民事方面,1949年前,男女双方未婚通奸,男方要拿一只鸡、五斤酒请媒人说情,女方父母同意就结婚,不同意就算了事。

擅自在别人的山地上砍树开荒,山地的主人发现后,可夺刀,还要其照价赔偿;种植后才发现的,主人可没收其全部产品;若主人同意开荒,三年后双方按三七或二八分成。牲畜损害玉米、稻谷,损失在20斤以下者,要赔礼道歉;损失在20斤以上者要到寨老处评理,并给庄稼追肥。庄稼能恢复正常生长的,了事,不能恢复正常生长,要赔偿。不听警告,同一户的牛马再次损害别人的庄稼的,要打死牲畜。

1949年后,纠纷已改由村民委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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