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是一个传统游牧民族,中国北方主要民族之一,也是蒙古国的主体民族,源自居住在今中国东北地区的东胡族系。12世纪初,合不勒汗(铁木真曾祖)统一尼伦各部,号其部落为“蒙古”。1206年,铁木真统一了漠北各部落,蒙古一词成为各部的共同名称。
蒙古族家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因其素有敬老习俗,家庭中辈分最高的男子为家长,掌握实权,丈夫地位高于妻子。牧区﹑半农半牧区略有不同,男子处理家庭大事时,一般须征得妻子的同意。儿子结婚后分居,另立门户。通常是住在父母的蒙古包(现在大多为房屋)附近,共同走“敖特尔”(即游牧,现在是划定区域放牧)。财产继承上,一般是在子女结婚时一次性分配一定的家产,从此再没有分配和继承家产的机会。和父母一同生活并负责父母晚年生活的子女将是父母所有财产的最终继承者。
很多蒙古族牧民酷爱钻花烟锅(烟斗),曾有“一个烟锅换一只羊”之说。用五种金属原料钻成花﹑鸟﹑鱼﹑兽等花纹图案的烟锅,再配上红玛瑙烟嘴和檀香木烟杆,不仅实用,还是十分精美的工艺品。在蒙古包里作客,殷勤好客的主人,常常要拿出一个精致象个瓷瓶样的小壶,敬给客人嗅,这就是装着鼻烟的鼻烟壶。递鼻烟壶也有一定的规矩。如果是同辈相见,要用右手递壶,互相交换,或双手略举,鞠躬互换,然后各自倒出一点鼻烟,用手指抹在鼻孔上,品闻烟味,品完再互换。如果是长辈和晚辈相见,要微欠身,用右手递壶,下辈脆足,用两手接过,各举起闻嗅,然后再互换。
蒙古族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青年男女都是自由恋爱,自主择偶,绝大多数家长接受和同意孩子的选择,父母前往女方家“征得同意”只是一种必要的程序。那些落后婚俗大部被废除。由于劳动力不足,也有一些家庭招婿入赘。
招婿在各地叫法和内容都有所不同。西部阿拉善旗叫“夫尔根阿卜那”(即招婿),一旦被招入赘就算家属。经过一定时间后,岳父认为可以另过时,拨给一部分财产分居。东部蒙古名称上叫“夫沁夫尔根”,即雇佣的女婿,表现为雇佣关系,不被认作是家属。现代社会,那些男方家中兄弟较多,女方家中没有男孩的家庭也会选择从妻居的生活方式,但在社会和家庭中已经不再受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