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是瑶族地区的一种具有行政、军事职能的地域性社会组织。
根据柏果成等著《贵州瑶族》载,贵州荔波瑶麓青裤瑶中的石牌组织是一个军事、行政联合体,总管当地军政。
整个瑶麓,凡成年男子,人皆为兵,在头人的率领下,形成一支武装力量。瑶麓村寨筑有石墙,在五个出入孔道及要害地点构筑有坚固的防御工事。村寨一旦有警,头领一声令下,全体出击,抵御外来侵犯。
而另一方面,石牌组织又是瑶麓地方的行政机构,对内负责维持社会治安,订立和执行习惯法;对外则代表整个瑶麓与政府和其他民族进行交涉,具有地方自治的性质。
荔波瑶山的白裤瑶在家族单位“油锅”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联合的社会组织——“排”。全排又推选出公认的首领,这个首领常常由大家族的首领担任。三排以上又产生一个总头人,称为“大王”。这种自然形成的头人皆称“瑶老”,这种制度称为“瑶老制”。
此外,一些组织最初为政治组织(如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哥老会),后来演变成为合伙经商的民间组织。
石牌头人在调解争端中,有时也借助于神判来解决。神判有砍鸡头、进社、装袋或烧香等。装袋就是由双方议定装一笔钱在口袋里,争执双方每天晚上到社庙里去睡觉,石牌头人也陪同去睡觉,以做见证人。在这期间如果有一方病了就算输了,由胜利的一方将装袋的钱拿走。如果双方都不生病,则由石牌头人将争执的东西(比如土地)和装袋的钱平分给双方。由这里可以看到,金秀瑶山虽然有了石牌法,但神判还占有一定的地位。
石牌头人是自然形成的。平日热心为群众办事,懂道理,有见识的人,在办案过程中得到群众的信任以后,找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逐渐成为石牌头人。
瑶族居住在深山地区,其生产力水平相对比较落后,瑶族的“石牌制”是一种带有酋邦性质的社会整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