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彝族分布区域、支系及社会经济的不同,其婚俗的地域性表现突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彝族的婚姻制度虽然基本是一夫一妻制,但从原始的群婚遗俗、同族内婚到严格的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转房制、封建式婚姻等多种形态依然存在,充分反映了彝族社会历史发展不平衡的特点。
同族内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小凉山彝族的贵族等级制中所实行的在彝族内部通婚,严禁与外族通婚的习俗。
等级内婚、家支外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凉山彝族家支组织的规则,即只准在各自的等级内通婚,禁止不同等级之间通婚,同一家支内禁止通婚。
姨表不婚是小凉山彝族视据母系计算的姨表兄妹为同胞兄妹而严禁通婚、恋爱的一种婚俗。
姑舅表优先婚是彝族盛行的一种婚俗,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但各地区情况又有所不同。
小凉山彝族的习惯法规定:姑妈家的女儿生来就是舅舅家的儿媳妇,舅舅家同意才能另嫁,而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给舅舅家,否则舅舅家有权利来抢婚或终止这一婚姻关系。石林等地的撒尼人中通婚范围为单线姑舅表婚,仅限于姑妈家之子娶舅舅家之女。
转房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彝族中盛行的一种婚俗,指死去丈夫的妇女要转嫁给丈夫家中的其他男人为妻,转房的原则是先同胞兄弟,即“兄终弟及”,先平辈,后其他亲属,主要是按血统的远近顺推。特殊情况下,可转至长辈或晚辈,如侄媳可转给叔父,后母可转给前妻之子等,但必须以没有近亲血缘为先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云南彝族中也存在某些原始社会特点的婚俗。如永胜县自称“他鲁”的彝族,其婚俗中保留的原始社会特点最为突出,其“尼查玛”婚是以母系为主招夫而男子不过门只到女家偶居为特点的一种古老婚俗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