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蒙古族所居住的地域是属于辽阔的科尔沁大草原的一部分,这里非常适合牧业生产。蒙古族自古被称为“马背上的民族”,代代从事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在其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不论衣食住行、迁徙征战,都离不开畜牧业。
元朝是蒙古族畜牧业大发展时期,元朝政府发布了一系列保护草原、保护牲畜繁殖的法令。当时黑龙江区域的蒙古族人牧养的牲畜,都是用“浩特格尔”来计算。“浩特格尔”即沟或洼地的意思,整条沟都是马、牛、羊,可见当时畜牧业的繁盛。
到了明朝,黑龙江区域的蒙古族,畜牧生产相对稳定,出现了分群放牧的专业分工。放大牛群的人叫“玛拉钦”,放犊牛的人叫“图格勒钦”,放山羊的人叫“伊玛钦”,放绵羊的人叫“浩尼钦”,放大马群的人叫“阿都钦”,放马驹的人叫“乌奴格钦”。这种大小牲畜分群牧放的方法,对牧业发展极为有利。此时对牧场的使用,经多年的经验,也加以区分利用。夏季的牧场,是利用草质差的草原;冬季酷寒,牧草枯黄,正因为如此,冬季的牧场就用牧草质量好的牧场。由于牧场区别放牧,这样就减少了牲畜的死亡率。
在畜牧生产的管理上,也比以前有了改变。以前实行原始野牧,不注意牲畜的夜宿环境,现在已经实行了“老牛壕”和“玛林高”的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就是选择高岗处,挖深壕成围,到夜晚时,把畜群赶入围中。因地势高,通风好,风能吹散蚊虻,牲畜不受蚊虻的气;因地势高,不受雨水湿气,牲畜不烂蹄甲。这样还能防止牲畜丢失,防止野狼的袭击。到明朝末年,这种“老牛壕”的畜养方式,渐渐随着初步的定居,演变为用柳条编成的栅栏,这栅栏叫“围子”或叫“营子”,蒙语叫“西伯”。
到清代,在蒙古族地区实行盟旗制度,改变了自古以来逐水草放牧的习惯。固定牧地,划分草场,只准在规定的范围内放牧,不准越界,如有违犯,则予严惩。这样就形成了各部落按照家族划分努图克、阿寅勒,依草傍水建立房屋,从此蒙古族在黑龙江区域大面积定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