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月下独酌;有“醉里挑灯看剑”;有酒后狂草等等不胜枚举的事情。古人对酒的爱好与今人相同——饮一世还不够,下世还要努力。中国人喜欢豪饮,酒必大杯,否则不过瘾。所以才有武松式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之说。有英雄美人式的喝法;有“竹林七贤”式的喝法。
大口吃肉,大碗喝酒,虽然是梁山好汉的写照,但却是生活中的现实。朋友之间交往不喝酒的情形很少,不喝得醉眼朦胧,则更少。酒已经成为中国人朋友间的友情催化剂,更是是否交往的杠杆。在自然经济中,有酒喝、有肉吃,当然是对朋友的最好招待,即使这种招待的结果是家里好几个月揭不开锅,这种热情是少不得的。因为喝酒吃肉是大方、大气,是一种道义的外在表现,是对朋友的尊重和情谊。“酒肉朋友”,朋友离不了酒肉的招待,这已经成为中国人交往中的潜规则。
既然是心知肚明的潜规则,中国人就得将之发挥得淋漓尽致,以显示自己的豪放,因此,酒不是用来品味的,而是用来喝、用来灌的,只有这样才能显示主人对客人的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