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等级性:等级性是一种制度文化的产物,也是服饰民俗发展过程中的典型特征之一。实际上,在原始社会末期,服饰就出现了等级制度的萌芽。由于在征服猎物的过程中,一些勇士们为了塑造强者的形象和风范,就通过外表的穿着来显示。为此,服饰也就成为突出这种荣耀的基本标记了。在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随着人们等级观念的加深,人们的穿着打扮也随之发生等级性变化,并且逐渐加以制度化。于是,人们的贫富贵贱从衣着装饰上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如中国古代,从西周开始就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服饰制度,从服饰的样式、花纹到色彩都要由皇帝亲自拟定,不同阶层、不同官职的人都有不同的服饰,绝不可任意穿戴或调换。再如早年的法国,人们以鞋尖的长度作为等级的标记,根据法律规定,贫苦阶层人们的鞋尖长度仅为6英寸,而王子鞋尖的长度则可长达24英寸。正是由于这种服饰制度的存在,许多王朝在建立伊始,就开始对服饰进行重新规定或修订。古人所谓“垂衣裳而天下治”的真实涵义也莫过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