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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别婚姻的民俗与传承

文章主题:社会百科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18-03-05 21:40:14

“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婚。”婚姻的构成,往往以中间媒介为构成手段。婚姻构成的结果,并非只是结婚。还包括离婚、复婚、续娶等。这些都有各自的习俗与传承。

(1)填房婚。男方原配妻子死后,如果新娶一位未嫁女(俗称青头女),就叫“填房”。婚礼等一律要按照娶结发妻一样隆重,彩礼还要重些,因为男方已婚,女方初嫁。否则有损女方名望。

(2)纳妾,俗称“娶小老婆”。原因有二:一是男方原配妻子无生育能力,“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纳妾传后。二是男子好色,喜新厌旧,特别是那些富家阔户、官府乡绅,“见色起淫心”,见美女必得之,为了名声,勾搭成奸后公开纳妾。

(3)赎身。妻子与丈夫感情不和,不愿随夫,就请来“中间人”等为证,立下字据,由女方付给男方一定资财,自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因为女方初嫁时,男方给了女方一定礼金,等于女方得了男方的卖身钱。现在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女方要返还男方的资财,故叫“赎身”。

(4)贞女烈妇。受封建婚姻观念影响,“烈女不嫁二夫”,加之旧时用贞女烈妇思想对女性的灌输,比如受《女诫》《女儿经》《内则>;《烈女传》等毒害,多少年轻丧夫的妇女,立志不嫁二夫,终生守寡、操守贞节。在这方面,民间也有不少传说故事。贞女烈妇死后,封建统治者经审定,会为她建立“贞节坊”,以彰其志。其实这是对女性婚姻自由的又一无形打击,也是对当事女性的无情迫害与摧残。

(5)离婚。在古代多偶群婚时期,是无所谓结婚离婚的,随意性极大。随着民族外婚的发展,结婚与离婚同样受到一定的条件制约。在对偶婚时期离婚习俗便已形成,首先表现在要向社会公开宣布,取得社会的承认。这和结婚要受到社会公认是相应的。如在印度东北部的卡息族部落中,举行离婚要由一名报事人在本村中边走边喊向人们公告某男某女离婚,并同时宣布男女双方可以另行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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