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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地区旧时民间的家法、家规与家谱

文章主题:民俗文化  文章来源:文化杂谈  发布时间:2020-02-22 16:42:39

旧时甘肃村民以同宗共祖为单位居于一个村镇。其家法为家族或宗族的法规,而且这些法规常常与神判仪式联系在一起,既神秘又严厉。如“熬油锅”家规,即为一例。这是一种借助对神灵的信仰判别是非曲直的仪式行为。

如在家族中一旦发生难于解决的公案,便在庙堂神像前支起油锅,将油烧开,投进铜币数枚,涉及本案嫌疑人员祈告神灵,然后各自伸手从油锅内去捞铜钱。如有人不敢去捞,则认为他是有罪者;如每个人都敢伸手去捞,则以捞取铜钱多少而论输赢,甚或有以不伤手臂者为无辜者。

甘肃农村比城镇来说,更为看重血缘关系,家族法规大于社会法律条文。比如在甘肃通渭县牛坡村,从清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就有法规,名之曰“柳条家法”。家法规定:

1.凡不孝子女儿媳,抽打100柳条;

2凡有不轨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抽打50或100柳条;

3.有伤人命者,全村用柳条当即打死,以命偿命……每年施法1-2次,大多在年终。

施法之日,全族族长率全体成员先到祠堂祭祖,然后按辈分大小落座,再由各户主人评说自家的儿女、媳妇。评说完毕,凡属受罚者主动跪在当众。族长依其所触犯条文,宣布惩处结果。这时,走出10名青壮男子,手执柳条,用力抽打受罚者,不到50下,受罚者便皮开肉绽。

每经对刁玩者惩罚一次,族风就扭转一次,久而久之,人们便只知家法而不知国法。于是,维护血缘家族利益,遵从家族法规,成为每个家族成员的自觉行为。

在甘肃农村,以宗族为亲,以乡党为父老兄弟,这种孝亲意识,不仅表现在对已逝祖先的祭奠中,也表现在对活着的长辈之绝对的服从。虽然家法、家规时时体现出封建的家长制,它压制了人性,摧残了无数人的性命,但在某种程度上,却体现了一个家族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道德规范。

甘肃汉民族早于周代就享有崇高的礼仪文化,举凡长幼、男女、主客、婚嫁、丧葬、饮食、服饰、祭祀、起居等等,无不有自己的一套家法模式。自汉以来,陇右名儒辈出,儒教之风尤盛,家族教化力量多以立榜样为主,重在言传身教。因而在广大农村,家家有传名人治家格言的风俗。有些人家请人把那些格言书写成“中堂”,挂在上房,以训诫家人。更有甚者,他们对有些名人治家格言进行加工改造,署名为某先考遗训,全家视若神明,每日祭献。

除传治家格言外,续家谱也被甘肃民间视为家族道德教化的主要内容。当地有名望的家庭,一般都有家谱。甘肃的胡缵宗家,其家谱已传二十多代子孙。秦安还有口传家谱的习俗。每年除夕,家族成员聚集一起,由家长给子孙讲唱家族史,完毕,才行一年一度祭祖大典。在甘肃的一些农村,还在田间地头、家庙、祠堂中由家长为子孙讲唱乡土文学,这种活动已成为祭祖祀神的一部分。

总之,家法家规中,消极因素与积极因素兼而有之,善与恶的价值取向始终共存,它是一个村社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在家庭中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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